哪些律师不宜太高调宣传自己?
和几位同事在一起闲聊,大家东拉西扯,聊得起劲。说着说着,大家就聊到业务拓展方面的话题。有人提出,业务做得好的律师,一般都是“营销”做得比较成功的律师,大家几乎一致认可这个观点。我们所里现在有800多名律师,据说不久就将突破1000名,未来几年要达到2000名。拿我们所里的同事来说,凡是业务做得好的律师,营销也做得比较好,他们一般都喜欢社交,喜欢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喜欢给各种各样的人讲课,想办法争取在电台、电视台露声或露面。所做的这些努力,说的直白一点,都是为了更好地推销自己,想为自己带来更多的业务。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质疑,感觉律师不像是律师,倒像是一个“商人 ”。是的,虽然律师可能不会承认自己是商人,但他们一定要有商人的思维,这样才能做好业务。那些业务做得好的律师,一般都有“商人”的思维,善于抓住每一次可以推销自己的机会。如果不这样的话,就很难使自己的业务节节攀升,即使是做了多年的老律师,也是如此。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一个不争的事实,上海律师每年都以一、二千的数字在增长,再过两三年,上海的律师总数将会突破三万。律师人数的迅猛增长,势必就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想将业务量保持稳中有进,营销一定要跟得上。故而,几乎是所有律师,都在不遗余力地推销自己。注重营销,有时候难免就要对外高调宣传自己。
高调宣传自己,我有不同的看法。我提出,有些律师不宜太高调宣传自己,大家好奇地看着我,想听听我的谬论。
一是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不宜太高调宣传自己。为什么呢?做刑事辩护的,其接触到的当事人一般都是涉嫌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贩毒、贪污什么的,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坏人”。虽然以前冤假错案很多,现在也还有,但肯定很少了,大多数人受到处罚,应该是没有冤枉他。“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许多刑辩律师的口头禅。说的不好听点,就是拿了“坏人的钱”,然后帮坏人消灾。所以说,做刑事辩护的律师,稍微低调一点好,否则容易引起一些不能理解的人的反感。
二是专做离婚诉讼的律师不宜太高调宣传自己。为什么呢?做离婚诉讼的律师,做得越好,说明你“拆散”的家庭越多。虽然说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还有人提出,离婚率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还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但之前看到过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中国式的离婚有70%是错误的。“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婚”,我们的传统观念都是“劝合不劝离”。我身边有一些小夫妻,他们可能真的不应该离婚,他们的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离婚后估计他们可能会懊悔,但可能又会死要面子不再回头,但对他们的子女及父母的影响特别大。两个人在一起,怎么可能会有性格合的呢?可以说,99%的夫妻性格都不合,但不能说性格不合就要离婚。假如有人从中将道理说明白,可能就会保住婚姻。所以说,专做离婚诉讼的律师,也要低调一点好,那些事后懊悔的当事人可能会想,当初如果律师不“撺掇”,我可能就不会考虑起诉离婚。
我话还未说完,立即遭到同事的集体“攻击”,大家一个比一个厉害,一个比一个会说,我只好求饶。我说,我只是随口说说而已,没有任何其他意思,权当是开玩笑而已,最后大家才不了了之。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