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律师.女.执业证号:12101200411902019,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盟法律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大学法律硕士.200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2002年起执业于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任金融保险部部长.
擅长领域:建筑与房地产全程法律事务.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朱红律师从执业起担任多家企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商务谈判.企业尽职调查.代为合同审查.组织法律培训.代理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工作.现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有:龙湖集团(沈阳)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沈阳巴塞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闽南置业(国际石材城)有限公司.沈阳中南置业有限公司.沈阳艺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福建商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东北分公司.沈阳奉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鑫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宝树包装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其他律师合作的单位有:辽宁省建设厅.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每位客户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为企业在决策上提供法律支持.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
朱红律师从执业至今已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五百余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建筑房地产业务方面.为数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工程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金融业务方面.代理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诉讼业务.为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保险业务方面.成功代理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公司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除此之外.还为沈阳电视台法行天下.辽宁电台交通台的有关栏目提供法律解答与帮助.
朱红律师在工作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思维缜密.工作严谨.始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工作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27号天辰大厦20层 邮编: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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