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浙江温州 崔波律师
咨询热线: 13738778…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成功案例
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作者:
崔波
律师 时间:
2009年08月04日
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崔波律师
电话:
13738778…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最近访问
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