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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被告失踪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准许离婚吗?
作者:邹连香 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一、案情简介
原(女)、被告(男)于1996年xx月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2003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由于被告工作原因,接触人员颇多,每天花天酒地,在外面欠下巨款。现在被告已人不知所向已有八年,信息全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准予离婚。


二、被告答辩观点
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未答辩。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原、被告恋爱后,于1998年xx月xxx日登记结婚,于2003年xx月xxx日生育女儿,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另查明,本院曾于2019年xx月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后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之后,原告施某又于2020年xx月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20年xx月xx日作出了未支持原告要求离婚诉请的判决。现原告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四、一审法院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表明原、被告夫妻关系没有改善,且被告亦未到庭应诉,故本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五、律师评析
本案被告离家8年,杳无音讯,原告无奈之下,选择了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为能解除婚姻关系,先后起诉三次,历经3年之久,心力憔悴,痛苦不堪。缺席审判的离婚案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原告是第一次或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问题上还是非常慎重,因为被告不到庭,相关事实无法查清,所以法院一般是倾向于判不离婚。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如果一直不判离婚,这对于起诉的原告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一般原告在启动第三次起诉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尽管如此,但实践中也不排除存在有些当事人历经4次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极个案的特殊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