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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作者:邹连香 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一、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和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如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该法第二十五条同规定,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申请人身保护令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时,法院才会作出保护令裁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申请也是被法院驳回的,驳回的理由是不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具体而言是不符合该条款第3项的要求。因此,法院是否能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形的认定,是有严格要求的。
如在案号(2021)沪xxx民保令2号中,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xxx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上海市公安局xx派出所于2021年xxx月xxx日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申请人的门急诊病历、家庭暴力庇护情况登记表、XX管理站求助登记表、被申请人出具的保证书及承诺书等足以证实被申请人xxx对申请人xxx进行家暴行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夫妻,遇有家庭矛盾,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解决,但被申请人采用家暴方式,给申请人xxx身体及心理造成伤害,鉴于双方目前较为明显的冲突状态,申请人xxx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申请人xxx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但具体措施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李广永对申请人xxx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xxx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xxx及申请人的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xxx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xxx的住处、工作单位、孩子学校、孩子培训学校。
四、法院审查时间及采取人身保护令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同时该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有四项,具体为:(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五、对人身保护令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六、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申请书格式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现住****。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可以罗列申请的具体事实*****)。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