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4月25日清晨,南京建邺西堤国际小区内发生杀妻血案,家境优越的80后丈夫吉某砍死90后妻子小祁,留下了一个出生不足百天的宝宝。到底这两夫妻之间有多大的深仇大恨,以至于丈夫手刃娇妻20多刀致其死亡了? 他们此前感情如何?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吉某并无自首情形,认定自首的可能性较小。
生理醉酒不是从轻、减轻情节。 义愤杀人,是指行为人忍受或目睹被害人一贯的侮辱迫害或者虐待依一般观念不堪忍受,为寻求或者帮助解脱困境而实施了故意杀人,并在客观效果上起到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伦理德尚的效果的行为。 义愤原因是被杀者做了有违伦理道德的或违法之事,而出于义愤进行的杀人行为。 而本案中,吉某只是听说妻子一些“风言风语”,而事实证明女儿确为自己亲生,所以义愤杀人不能成立。对其涉嫌的故意杀人罪量刑应该没有影响。
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当然,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根据罪责刑自负原则,吉某如果没有财产可以赔偿,那么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也没有替代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请求就很难实现。 具体到本案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从利于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角度考虑,应该会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在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已身亡,父亲吉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来说也只能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抚养了。但鉴于出了这样的事情,还是希望两家父母能好好协商把孩子养大成人。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面可以寻求报警保护,另一方面,双方的家长如果能够积极的劝解、疏导,我想还是对矛盾的解决会起到较大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夫妻双方的沟通、信任才是根本,爱是包容、付出,不是猜疑和占有。
本案可以说毁了三个家庭,或许许多年后被提及,仍令人叹息不已。原本温情无限的小家庭,就因为一些风言风语,而被犯罪嫌疑人吉某亲手毁掉,是心智不成熟?是缺乏信任?我认为都有吧。但我想申明的一点是:吉某罪行极其严重,面临法律的严惩,但希望不要把“富二代”这个因素扩大,使法官迫于压力从而“民意审判”。
党鹏律师,男,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律师协会会员。党鹏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既能从宏观上把握案情、分析案件,又能从微观处找出症结之所在。在工作中奉行“诚信、专业、高效等”是党律师的执业理念,其在办案过程中,切实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办案质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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