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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网络造谣传谣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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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网络造谣传谣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10网周斌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8月19日,因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立二拆四、秦火火等4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人在过去的3年间,编造传播谣言达3000多条。继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北京警方依法拘捕拉开大幕之后,全国各地都展开了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专项整治行动,逮捕和处罚了一批网络造谣传谣者。

110网: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网民数量迅速增加让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至此网络推手也油然而生,他们利用网落发布不实消息,传播不实谣言,然而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的周斌律师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关于网络造谣传谣应该承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处罚等三种类型的法律责任。 周律师您好!欢迎您作客我们110访谈栏目!

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好!

110网:周律师,我过《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而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言论而被捕,这样是否与《宪法》规定相互违背的呢?

周律师: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有了言论自由权,并不表示就可以随心所欲,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发表自己的言论。如果发表的言论触犯了法律的,就应受到相应的制裁。秦火火、立二拆四在网络上恶意编造、散布大量的谣言等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秦火火、立二拆四因此被捕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并不矛盾。

110网:周律师,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造谣传谣。

周律师:造谣是指为迷惑他人或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虚假消息,主要的表现为炮制虚假新闻、歪曲事实。传谣就是指传播虚假消息:一种是明知是谣言而进行传播,另外的一种情形就是自己并不知情,误传了谣言。

110网:周律师,对于网络谣言所带来的现实危害是什么呢?

周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传播的新时代,网络已成为人民生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因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在舆论监督、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民主的同时,也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相比较传统的口口相传的谣言而言,网络谣言的影响力更大、传播范围更广,所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甚至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110网:周律师,对于被谣言所指向的受害者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周律师:对于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主要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要求相关网站立即删除、屏蔽具有侵权内容的帖子或文章。
二、对于能明确具体的造谣传谣者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可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110网:周律师,那么对于造谣传谣者,在民事、刑事、行政方面应该分别怎样来处罚呢?

周律师:对于造谣传谣者,根据其行为性质、主观恶意及影响程度不同,应分别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上的责任。
在民事上,主要以承担侵权责任为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上,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造谣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造谣传谣者也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0网:周律师,网民自己怎样才不会成为下一个造谣传谣者呢?

周律师:首先,每个网民都应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仍应受到道德和法律上的约束;其次,每个网民都应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使网络谣言失去其生存的土壤和空间,让公众不再受到谣言之苦、谣言之害。
只有每个网民都自觉做到依法言论、文明上网,才能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周斌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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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10网VIP会员,法律快车网站VIP会员、无锡地区版主律师,中顾法律网VIP会员、律法诚信通会员。

周斌律师自1997年起即从事专职律师业务,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经济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独到的专业经验。曾成功办理无锡市第一起传销刑事案件及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并受邀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讲座。其承办的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曾由中央电视台以“逃跑的新娘”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兢业负责是周斌律师执业的宗旨。您的信任是周斌律师工作的动力,您的一声感谢是对周斌律师工作的最大肯定。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遗产继承 经济仲裁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电话:18921125277  

Email:2677243216@qq.com 

执业机构: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广益路188号广益街道行政大楼14层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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