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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奶酪?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是否引发侵犯著作权之法律解析

谁动了我的奶酪?
 110网政法毛教授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近日随着于正的又一新作《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的热播,15日一封来自台湾女作家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举报信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信中控诉大陆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并彻查于正。

110网:琼瑶表示,于正的抄袭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从《六个梦》到《梅花三弄》再到后期的《还珠格格》无一幸免,而自己最近正忙于将《梅花烙》重新编撰推出,却遭到了于正的抄袭。在信中,琼瑶还附上了《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的各种证据,比如《宫锁连城》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三人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中皓祯、吟霜、兰馨公主三位主人公之出生背景、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而不少业内编剧站出来揭其老底,称于正经常示意合作者去抄袭名作。而在微博上,共有超过十万名网友对于正是否抄袭进行投票,其中仅不到3%的网友认为于正没有抄袭,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于正抄袭已经是惯犯,戏称于正为“抄袭裁缝”。就此事件我们邀请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的毛延亮教授来为我们分析一下关于著作权及著作权被侵害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毛教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主持人:请您先给我们解释一下是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中还包含着其他的哪些权利呢?

毛教授:1、 著作权指作者对他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权利的总称。其包括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就产生,无需申请与登记。

110网:主持人:一般怎样才能取得著作权呢?

毛教授:著作权的取得——对中国公民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自动保护;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协议或者条约,是所属国成员国国民或者在成员国有经常居住地;根据出版地,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110网:主持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毛教授: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10网:主持人:著作权是否有保护期限呢?

毛教授:就自然人而言,其作品的财产权是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不同的作品,其保护期的起算点不同。人格权是无限期的,比如署名权,《红楼梦》只能署作者曹雪芹,不管过了多少年。

110网:主持人:如果作者去世以后那么其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是归谁所有呢?

毛教授:如果作者去世,其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110网:主持人:此案中于正是否侵害了琼瑶的著作权呢?

毛教授:对此,业界有不同的认识,著作权不保护作品的主题和人物,比如《水浒传》与《金瓶梅》中都有武松、西门庆、潘金莲,人物性格差异很小,但不能说二者谁侵犯了谁。构成侵权的主要标志是看在细节描写上有无较大数量的抄袭。

110网:主持人:著作权被侵害以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毛教授:目前,虽然著作界、圈内人士成立了些维护民间团体组织,但最终还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权利,一般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等民事责任。

110网:主持人: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怎样才能取得他人作品的使用权而又不会侵害到作者的著作权呢?

毛教授: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常因不懂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无意中侵了权,这就要求人们要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必须经著作权人允许或有偿使用或权利人允许或付费用使用。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政法毛教授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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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毛延亮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司法公正专刊编辑部副主编。

曾在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受到学校内外一致好评。

秉着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把握,用专业的技巧和丰富的经营为委托人提高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对政府征收、土地拆迁和涉拆刑事等方面有很深研究。熟知法律诉讼程序,有很深的庭辩能力和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精通各种谈判技巧。

电话:13811734412 010-89706496 80112597

Email:jieruilaw@sina.com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78号利阳大厦1006、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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