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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郭美美”

——法律解析“由郭美美炫富事件所引发的系列法律问题”

“起底郭美美”
 110网马捷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在微博上炫富、炫“干爹”、曝不雅视频……近几年,郭美美不时成为网络关注热点。近日,郭美美,这名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炫富女”,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但这次的事态,远比她当年的突然“走红”更为严重: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该团伙在境外赌博网站开户,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违法犯罪活动。郭美美是其中参赌人员。7月14日郭美美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10网:经过北京、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联手侦查,郭美美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参加赌球以及组织赌博,并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每场赌局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郭美美还假借“商演”的名义从事性交易活动。她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她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某赌博网站负责人杰某,杰某提出借郭其之名进行虚假炒作,以提高该网站的知名度。郭美美为满足虚荣心把个人微博认证从“演员歌手”更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发布豪车、奢侈品等炫耀奢华生活方式的照片,将与她本人、中红博爱均无关系的中国红十字会推进了舆论漩涡,进而引发慈善信任危机。给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带来了很大的损害。这期访谈我们邀请到的是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的马捷律师在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位网络红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马律师您好,非常高兴能邀请到您来作客我们110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见面!

110网:主持人:请您先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应该怎样来处罚?

马律师:关于赌博罪的定义,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10网:主持人:郭美美赌博行为是否还构成其他罪?

马律师:除了赌博罪,还构成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2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前者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聚众赌博的行为,前者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后者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110网:主持人:郭美美与人性交易的行为应该怎样来处罚?

马律师:郭美美卖淫问题,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约束的范畴,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110网:主持人:郭美美通过“商演”及熟人介绍与他人进行性交易,那么这些“商演”公司和“熟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规定?

马律师:如果查实是“商演”公司组织卖淫,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那就应该按照组织卖淫罪来处罚。

110网:主持人:郭美美和澳门赌博网站负责人,共同炮制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进行散步并恶意炒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马律师:构不成刑事犯罪,但可以考虑追究当事人的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

110网:主持人:如查实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没有关联,只不过是她炒作行为,那么红十字会是否可以以损害名誉为由起诉郭美美?

马律师:如经查实,红十字会是有权起诉郭美美的。

110网:主持人:最后您对郭美美开始的高调“炫富“到最后的低调悔过行为有何看法?

马律师:本人认为这又是一种个人的炒作。但可以对社会和广大的舆论提供一种新的茶语饭后的谈资。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马捷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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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马捷律师.执业证号(1410 4201 2105 77912).毕业于郑州大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担任平顶山市刑事辩护研究会成员.并受邀成为平顶山妇联官方网站的咨询律师.以及平顶山的团委的热线接访指定律师. 本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来.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执业以来.秉承诚信为本.勤勉敬业.以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服务理念.先后为当事人办理了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婚姻财产分割.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有着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及阶段把控力.

电话:13781070559  

Email:majie392334@126.com

执业机构: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博泰宾馆10楼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107号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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