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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下的“毒角戏”

——律师解析毒品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星光下的“毒角戏”
 110网石凌君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8月18日媒体爆出,台湾男星柯震东在北京吸毒被警方控制。他是近期继李代沫、导演张元、编剧宁财神、港星张耀扬、国内演员何盛东、张默、高虎之后又一位因吸毒被抓的演艺明星。紧跟着8月19日央视新闻频道又播出了成龙之子房祖名涉毒被抓视频,至此2014年因吸毒被抓的明星已达到9人。据统计近10年来60位明星惹牢狱之灾,而近一半是因为吸毒被抓。

110网:经警方透露,房祖名,柯震东是在一家足疗洗浴中心被抓,后承认在成龙和房祖名位于北京的居所内吸毒,二人被抓获时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警方同时在其居所搜出大麻100余克。房祖名更承认自己已经有8年的吸毒史。8月5日凌晨北京警方在西城区一小区内将涉嫌向房祖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3岁,北京人,无业,尿检呈冰毒、大麻类阳性)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11克。目前,房祖名,宋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东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这期访谈我们邀请到的是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的石凌君律师,来给我们具体的分析一下因涉毒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石律师您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主持人:吸毒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石律师:吸毒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10网:主持人:吸食毒品不管被抓多少次是不是都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石律师: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110网:主持人:房祖名在本案中除了吸毒以外是否还构成其他的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石律师:在本案中,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本案当中房祖名也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房祖名住处查获的大麻有一百多克,从数量上看,不算严重,因为大麻是处罚较轻的毒品,不像冰毒和海洛因等其他毒品那么严重,如果罪名成立,应该会在一年以下量刑,甚至可能适用缓刑。

110网:主持人:警方在房祖名的居所内发现了100余克大麻,这会否影响他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

石律师:这不会影响对他容留他人吸毒的定罪量刑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这属于数个罪行,构成数个犯罪,定罪量刑时会实行数罪并罚。

110网:主持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应该怎样处罚?

石律师:宋某的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10网:主持人:我国《刑法》规定的除了上述毒品犯罪以外还有哪些涉及到毒品犯罪?

石律师:我国《刑法》规定的除了上述主要的常见的四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外,还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10网:主持人:在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上,对持有毒品数量具体有哪些规定?

石律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10网:主持人:本案中,因他们吸毒的场所也是成龙的居所,那么成龙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石律师:本案中,成龙不需要承担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但在本案当中,成龙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110网:主持人:请您给我们分析一下,吸毒者(包括这些吸毒明星)的心理状态应该是怎样的?

石律师:目前,明星吸毒应该与超高压的职业特点有关,当一个人成为明星,他就被分离成两部分:公众部分、私人部分。他们必须戴着这个面具,这是名利双收的代价,现代明星都是娱乐产业的产品,而不是因为他们的独特个性。当他们在贩卖公众部分越多时,他们自己的空间就越来越小。心理空间太小的话,人是很容易出现情绪问题的,他们可能有着我们不了解的痛苦、烦恼,尤其像高明骏这种人到中年、事业处于停滞期的明星,最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
  他们之所以靠毒品来疏解情绪,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压力过大。作为公众人物来说,每天赶场或者出场面对传媒、面对绯闻的传播,他们的压力可能比常人更大一些,这个是作为工作上产生的压力或者职业上产生的压力,有可能使得他们想寻找假想的世界。在假想世界里能够得到一种摆脱或者一种宣泄,或者一种心灵上的宁静。其次,精神空虚。明星表面风光无限,其实很多明星却生活在高处不胜寒的精神状态下,圈外人很难理解他们的心态,圈里的朋友大多是工作时在一起,工作后又分开,缺乏真正能够交心的朋友,加上明星们为了前途大多数时间都得听经纪公司的安排,基本上丧失了自我,就像听口令的机器人,在精神空虚的情况下沾上毒品的大有人在。第三,扭曲的人生观。有人认为,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特别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比如娱乐圈里的人士,他们经济条件比较好,他们认为自己是可以承担这一点的,认为有钱了就可以吃喝玩乐,世俗的享乐已经享受到了,可能会追求日常手段达不到的享乐,瘾君子就诞生了。

110网:主持人:目前应该怎样的做到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

石律师:有效地做到预防犯罪,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国家方面考虑
毒品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毒品不但对国家造成影响也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遏止毒品犯罪的发生,与其先出现问题后治理,不如作好前期的防范工作。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法机关尽快的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来弥补我国现行刑法的漏洞,以便更好的防范毒品犯罪,司法机关要在严格,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做出有效的判决,做到在惩罚和教育相辅相成,达到毒品犯罪的最佳防范效果! 2、从社会的角度考虑
(1) 建立全社会的毒品犯罪防范机制。(2) 建立高危人群和重点环境的专门防范机制。(3) 建立、完善对吸毒人员的帮戒挽救机制。(4) 建立高效、严厉的打击毒品犯罪的特殊打防机制。(5) 建立、健全禁毒综合治理的统筹协作机制。
3、从家庭方面考虑
首先,要把反毒、防毒的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要增强家庭反毒、防毒的社会责任感。再则,家庭要采取防范措施,达到保护其成员不受毒品侵蚀的目的。总之,吸毒的家庭预防是抵御毒品最普遍、最有效的第一道防线。只要家庭成员具有整体意识,对亲人怀有浓浓的亲情,就能及时发现和洞察其成员的吸毒苗头,并给予坚决制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毒品的家庭防范显得格外的重要。
4、从学校方面考虑
学校是培养祖国人才的摇篮,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问题,但是现在毒品犯罪对与学校的侵害有加剧的趋势,损害了学生的利益,我国的青年犯罪率也是呈上升趋势,因为防范毒品犯罪首先要从教育入手。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育人、育才、育德并重。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使学生时时处处自觉地加以防范。学校应将禁毒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学校要高度注意对“差生”和特殊学生重点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校纪、校风,使学生在优良传统、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教育中健康成长。特别需要强调,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社会闲散人员入校,更要严防有毒品犯罪劣迹的人入校,对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5、从个人方面考虑
沾染毒品的诱因很多,防范毒品的措施也很多,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清醒的认识到毒品对于我们的侵害是多么的大,这样就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铜墙铁壁。个人配合相关执法机关,发现毒品犯罪要坚决的打击。
6、防范新型毒品犯罪
随着我国全民普法,全民禁毒活动的展开,使得鸦片之类的传统毒品丧失了“用武之地”,丧心病狂的毒贩利用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制造除了,毒性更大,更不容易察觉的新型毒品。所谓的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一类药品(毒品)。根据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包括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第二类是致幻剂;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摇头丸;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基于上面所述,新型毒品的隐藏性大,危害性广等等的特点,使得防范新型毒品犯罪的任务更加的艰巨,这就要求有关的执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新型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在学校,在网吧,在公园,在人流涌动等等的公共场合张贴宣传画报,举办知识讲座和如何防范新型毒品犯罪的教育专题。同时也要求了我国药检部门对一些药物的检查力度,让新型毒品无处藏身。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石凌君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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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石凌君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

对工作认真负责,讲求实效.能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家庭纠纷、民商事纠纷;

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电话:13919285781 qq:396233978  0931-13919285781

Email:396233978@qq.com

执业机构: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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