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5月1日,在梨树县某居民楼中,一对父子用电焊把一处住房的房门焊死并贴上封条,此举动引出一起房产纠纷。
三年前,小宋与孙红结婚时,孙红父亲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让孙红夫妻居住。与此同时,小宋父亲也为二人结婚拿出7.3万元给予夫妻俩买房,但夫妻俩最后将这7.3万元作为家具购买等花费的开支。现今,为给老伴看病治疗老孙经女儿同意把该房产转手卖出。这却引来宋家不满,于是宋家父子一起换锁封门,不让买主入住。
在这起事件中,老宋认为:自己有出过钱买房,为何卖房时不经自己同意?小宋认为:自己已经居住三年,岳父也花过自己的钱,自己有权居住。孙红则认为:该房为父亲房产,卖房决定小宋也是知道的,公公无权阻拦。三方僵持不下,这让已经支付房款并拿到购房发票的买家无奈不已。
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前两年流行一种说法“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需求’”,意思简单说来就是丈母娘要嫁女,男方得有房,没房的要买房,进而推高房价。而买房一般说来有三种:1、男方承担全部房款;2、双方各出一半或男方出得大部分;3、女方承担全部房款,这种情况很少见。 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房款承担方式,所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有所不同。对于第1种而言,由于这符合我国传统习惯和做法,因而更为大家所接受,但对于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不稳定,男方不得不考虑一点:房款女方一分都不出,但离婚时却要平分一半,太亏,不划算。在这样的情况下于是产生了第2种情况,双方各承担房款的一半,这样离婚时双方心理都“踏实和平衡”,没怨言。对于第3种属于特例:女方经济条件优越或有现成的房产,而男方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现在最流行的是第2种,这也更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父母以赠予子女与配偶结婚为目的所出资购买的房产,除非赠与是特指给予男、女双方当中的一方,否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还贷,首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内还贷属夫妻共同财产。
宋父在孙红夫妇结婚时给予他们7.3万元人民币,经孙红夫妇用于购置家具等物花费。不能理解为宋父已经为该房产投资,最明显的标志在于房产证上只会有孙父的姓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孙父才是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龙成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省级政机机关往来甚密,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内部运作,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
属中华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省属所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成功代理堪称四川史上第一例行政强拆案:邛崃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数百人的违法暴力强拆案,持续一天一夜后,政府主动放弃违法暴力强拆,一审就被当庭宣判全方位败诉告终,整个过程没有一个人受伤,没有一个人被羁押,一个乡镇房屋原本只补13.6万的,现补到100多万。
龙成律师以思维敏捷、辩风扎实、灵活、独到、依法、以理服人著称,,以 “高效、尽责、不出错、当事人满意”为执业宗旨,努力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秉承“做好人才能做好事”的人生理念,曾先后撰写、编辑法律论文、实战案例、媒体案件点评、司法建议数十篇,法律讲座多次,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多家公司、企业的上市(IPO)、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熟悉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担任国土局、林业局、学校、公司等多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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