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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产算谁的?

————名家解析“亲家卖房不打招呼 男方父子换锁封门”

婚前的房产算谁的?
 110网龙成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5月1日,在梨树县某居民楼中,一对父子用电焊把一处住房的房门焊死并贴上封条,此举动引出一起房产纠纷。
    三年前,小宋与孙红结婚时,孙红父亲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让孙红夫妻居住。与此同时,小宋父亲也为二人结婚拿出7.3万元给予夫妻俩买房,但夫妻俩最后将这7.3万元作为家具购买等花费的开支。现今,为给老伴看病治疗老孙经女儿同意把该房产转手卖出。这却引来宋家不满,于是宋家父子一起换锁封门,不让买主入住。
    在这起事件中,老宋认为:自己有出过钱买房,为何卖房时不经自己同意?小宋认为:自己已经居住三年,岳父也花过自己的钱,自己有权居住。孙红则认为:该房为父亲房产,卖房决定小宋也是知道的,公公无权阻拦。三方僵持不下,这让已经支付房款并拿到购房发票的买家无奈不已。

110网:110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结婚买房是关系男女双方家庭的大事,而如何处理好在婚前买房上的法律问题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矛盾呢?今天我们就邀请到来自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所的龙成律师来为您解答此类问题。龙律师,您好!

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在这则新闻中我们看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110网网友经常会问到的关于结婚时房产购买的归属问题。依照我国绝大地区的习俗和民间习惯,婚前买房的“重担”通常会由男方挑起,但这个惯例也势必会导致日后男女双方在婚姻不能继续时会产生一系列麻烦与矛盾。对此,您有没有想要说的?

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前两年流行一种说法“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需求’”,意思简单说来就是丈母娘要嫁女,男方得有房,没房的要买房,进而推高房价。而买房一般说来有三种:1、男方承担全部房款;2、双方各出一半或男方出得大部分;3、女方承担全部房款,这种情况很少见。 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房款承担方式,所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有所不同。对于第1种而言,由于这符合我国传统习惯和做法,因而更为大家所接受,但对于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不稳定,男方不得不考虑一点:房款女方一分都不出,但离婚时却要平分一半,太亏,不划算。在这样的情况下于是产生了第2种情况,双方各承担房款的一半,这样离婚时双方心理都“踏实和平衡”,没怨言。对于第3种属于特例:女方经济条件优越或有现成的房产,而男方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现在最流行的是第2种,这也更符合法律的规定。

110网:上面龙律师为我们给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但对于父母以赠予子女与配偶结婚为目的所出资购买的房产,能否属于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此外,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还贷,该房产又该怎么具体划分呢?

对于父母以赠予子女与配偶结婚为目的所出资购买的房产,除非赠与是特指给予男、女双方当中的一方,否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还贷,首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内还贷属夫妻共同财产。

110网:如同这则新闻中提到的,孙家父亲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让孙红夫妇作为婚房居住。龙律师,您来为我们简要分析一下这所房产与孙父、孙红夫妇之间相互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孙家父亲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属于孙家父亲自己的房产。孙红夫妇作只享有孙父给予的居住使用权利,换句话说,哪一天孙父不同意了,可以让孙红夫妇另觅住处。

110网:我们看到新闻中,宋父在孙红夫妇结婚时给予他们7.3万元人民币,是希望他们用这笔钱买房,但后孙红夫妇却用于购置家具等物花费。那我们可否理解为宋父已经为该房产投资?他也对该房产拥有一部分产权?小宋认为自己居住三年,岳父也花过自己的钱,因此宋家父子强行换锁封门,他们的行为有道理吗?请您为我们分析一下。

宋父在孙红夫妇结婚时给予他们7.3万元人民币,经孙红夫妇用于购置家具等物花费。不能理解为宋父已经为该房产投资,最明显的标志在于房产证上只会有孙父的姓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孙父才是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110网:如果想保护好婚前财产,我们通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如果想保护好婚前财产,最好的办法是有条件符合的作婚前财产公证,不符合公证条件的,要收集那婚前财产“来龙去脉”的证据、证人。需要注意的是,搞不好这些会有伤感情。

110网:龙律师,在这起事件中好像最无辜的是那位购房者,他在孙红父亲处已经支付房款并收到购房发票,但却被宋家父子阻拦不让入住。那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他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作为购房者,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首先是咨询律师,搞清楚情况,然后找各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心平气和的协商,这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在不行再“打官司”解决。

110网:您能为我们即将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们一点购房小建议吗?

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查清:房产权属是否清楚明确,是否有争议,房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

110网:在今天的话题结束前,您还有其他的建议和补充的吗?

鉴于当前我国房控政策日趋严格,且变化较大较快,购房者一定要到在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确认权属情况及能否过户等等。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龙成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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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龙成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省级政机机关往来甚密,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内部运作,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

    属中华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省属所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成功代理堪称四川史上第一例行政强拆案:邛崃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数百人的违法暴力强拆案,持续一天一夜后,政府主动放弃违法暴力强拆,一审就被当庭宣判全方位败诉告终,整个过程没有一个人受伤,没有一个人被羁押,一个乡镇房屋原本只补13.6万的,现补到100多万。

    龙成律师以思维敏捷、辩风扎实、灵活、独到、依法、以理服人著称,,以 “高效、尽责、不出错、当事人满意”为执业宗旨,努力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秉承“做好人才能做好事”的人生理念,曾先后撰写、编辑法律论文、实战案例、媒体案件点评、司法建议数十篇,法律讲座多次,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多家公司、企业的上市(IPO)、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熟悉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担任国土局、林业局、学校、公司等多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龙成律师在刑事辩护、房地产工程建筑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公司、证卷法、企业并购重组、破产清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技巧。在办复杂案件、疑难案件方面形成了自己一套特有的办案技巧。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很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厚重的人文学修养和有中国特色的法理卓见浑然天成,使得众多当事人免予死刑、免于刑事处罚、缓刑,业绩显著。 

专长领域:拆迁安置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电话:1588233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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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0120081054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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