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如今,在互联网技术大潮的带动下,网络直播平台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互联网所提供的便捷路径,让网络直播真人秀迅速赢得数量庞大的用户,然而各种乱象也随之而来。前不久,斗鱼、虎牙、YY、熊猫TV等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文化部查处。4月18日,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内容包括主播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低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内容。据悉,这是我国网络直播行业首个自律公约。网络直播以后不能再“任性”了!
关于这块,首先我觉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没有道德的地方,现在的问题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现实世界禁止的行为,网络世界同样不能例外,网络直播平传播的内容如涉及暴力犯罪、淫秽表演等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我国也有很多针对互联网本身的规定,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这些都可以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依据。 当然,网络直播是一个新兴事物,而法律本身又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法律上尚未制定出专门针对网络直播这个问题的明确规定或者条款。
此次网络直播平台发布的《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具体包含了六点内容:第一点是自2016年4月18日开始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这里还特别强调“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第二点是在所有直播房间内添加水印;第三点是对所有直播内容进行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第四点是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及引导;第五点是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第六点是落实企业责任。 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频发,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使网络扫黄面临着新的挑战,所以互联网企业提出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在这个大前提下,2016年 4月18日,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这个公约,这个公约是北京市网络直播行业的一次自律行动,是北京网络直播企业落实依法办网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价值观和责任感的体现。这个公约的实施对涉毒、涉黄、涉赌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遏制作用,对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的意义也非常深远。
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网络主播的自身原因。大家也都知道,如今的社会瞬息万变,生活的节奏感也很快,办事效率的高低也成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网络主播就意图通过网络爆红的捷径来取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名人效益。在这个利益的驱使下,有部分素质本身就不高的主播,就用这种低俗化的表演来作为吸引大众眼球的手段。 二是网民的需求,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个低俗化表演,主播得到的是网民积极的反馈,是高额的收益,所以网民审美价值的低俗化和畸形化,猎奇心理、跟风心态,以及网民的寂寞空虚的心理,也是促进低俗化表演的很大部分原因。 第三就是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与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利益驱使以及媒体的广泛传播,法律不健全导致了淫秽低俗内容出现的时候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监管,所以会多次出现。而市场经济不正当竞争的利益驱使以及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导致很多主播为了成为网红,为了巨大的收益,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直播造人”之类的淫秽低俗的表演。 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信仰缺失等等。
我之前看了京华时报记者的报道,根据这篇报道,网络平台的负责人介绍,监管的难点一是技术方面的限制。因为视频直播从技术上不需要“上传”这个步骤,当手机按下摄影的功能键,云端会同步抓取、同步存储、同步传递,“延迟不会超过2秒。”在这个过程中,平台面临的困惑是“无法掌控直播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不同于文字拦截,技术无法实现对直播画面的实时监控。目前,尽管技术上可以实现对关键画面的拦截,但无法对动态视频进行拦截。如果画面中呈现“性器官”等预先设定的敏感画面,技术上可以实现画面拦截,但是像斗鱼中“造人”这样的视频,未暴露“性器官”,但内容确实是涉黄内容,难以实现技术拦截,必须依赖人工。 第二个监管难点,我觉得是在于网络平台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明确,现在监管网络的是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等等,管理部门众多,又没有明确的分工,很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出现。 以后,我认为应该在三个方面做出改进,一是明确国家各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的分工,包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工商部门等。二是行业自律或者网络平台的自我约束,网络平台的自我约束是基础,随着网络直播的发展,可以建立行业自治组织,规范行业运营。三是“粉丝”等受众的监督。四是需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法律规范,对包括网络隐私、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在内的所有网络行为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比如,正在审议中的《网络安全法》就是其一。
如果网络主播在视频传播中传播不良内容的行为,,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如果严重的也可以将其账号注销,并向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报告。如果不良内容包含涉黄涉毒等内容的,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假设在互联网平台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相关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处罚措施,同时刑法中也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就是说,网络主播在视频传播中传播了不良内容的行为,轻者行为受到限制,严重的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因涉及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直播中出现淫秽色情或者暴力倾向等内容,平台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如果平台违反这个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如果平台参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对的,规范网络直播,净化网络空间,光靠企业自律确实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法律制度做进一步的规定。像2013年9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清除的就是网络上的污泥浊水,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规范、有序、健康的网络环境,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从司法解释的10条内容来看,无论指出“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还是明确网络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的适用条件,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对一些法律模糊地带做出了明确界定、对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进行了有力驳斥。 而网络直播这块,法律在某些细节的认定上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对于传播淫秽信息,直播中不雅的画面是否达到淫秽物品标准,如何界定?直播中淫秽视频,是以直播观看人数定?比如在微信中,传播淫秽视频,如何界定次数?以微信的人数来定?还是转发的次数来定?或者还是以这些作品往外发的次数来定?等等这些问题,都应该有司法解释或者法律来进行明确。
《北京网络直播自律公约》出台,是各网络平台的一次自律行动,公约里面提到了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一旦主播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将会被封号,加入黑名单,各直播平台一律不得为列入黑名单的主播提供直播空间,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少网络直播平台乱象。当然,如果网络直播监管难度较大,后期还是需要加强网站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提升网友整体素质,落实在线举报机制,并对网络法规进一步的细化等等。
★张莉兰律师,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杭州市人民调解员,杭州劳动和保障委员会委员,杭州妇联志愿团成员,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一直致力于民商专业的研究,执业以来成功处理了上百件民商事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更有多名当事人送锦旗以示感谢。
★擅长交通事故、离婚、继承以及合同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可提供可行性建议。工作态度细心、耐心、认真、负责。
该律师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成功处理广州百立生实业有限公司诉杭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本诉以及反诉一案,获胜诉;
成功处理陈某某诉浙江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二审,获胜诉并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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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处理高速公路六车连环相撞13被告的交通事故案件,并成功调解;
成功处理1818黄金眼报道过的出租车撞楼式父女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成功处理了工程车撞鲁女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成功处理了兰溪工程车撞死小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成功处理了一系列两车相撞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车主所有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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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处理王女士继承纠纷,并协助将继承房产过户至王女士名下;
成功处理了夏女士离婚纠纷案并获得孩子抚养权
成功处理了姜女士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并拿到财产
成功处理了孙女士离婚纠纷案,成功帮其夺回被男方转移的财产10余万元。
成功处理了谌女士离婚纠纷案,成功替女方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并得到每个月3000多元的抚养费;
成功处理贾女士离婚纠纷案,诉讼过程,男方主动要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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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处理了一系列九堡商铺租赁合同的案件
成功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成功处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调解,我方当事人获益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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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盗窃罪被告人曾某辩护获拘役四个月
成功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万某辩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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