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 2010年9月27日,简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搭载着搭顺风车的朋友罗某夫妇。本是好心搭载,谁料高速公路上突遭车祸,致使罗夫妇当场死亡。经认定简某负全责,后简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罗某夫妇双方家属赔偿60万元,两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简某违反交通匀速法规造成2死1重伤,法院最终判决简某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搭乘性质的行为通常被定义为“好意同乘”,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好意同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有《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附带规定了搭乘者的赔偿问题“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车辆所有者一经允许同乘者搭乘,即负有将同乘车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同乘者请求搭乘,并不意味着同乘者自愿承担行程中的风险,也不意味着赋予对方造成其人身伤害免责的权利。本案中,简某之所以会对罗某夫妻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因为简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简某对罗某夫妇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 不能单纯的理解为“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就要承担除自己以外的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要看事故责任,通俗的说,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在哪一方或哪几方,然后再根据实际过错情况确定赔偿主体。如果驾驶人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则不需要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标准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和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会有一定影响。 法院首先会在交强险赔付额之内判决作为第三人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法官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由责任方根据责任大小 (如30%、 50%或70%)判决承担无责任方 (或部分责任方或同等责任方)的损失。
交通肇事一般引起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常见的情形为: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等情形 家属出具谅解书并不是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依据,得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可以。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可以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是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一属公法领域,另一属私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是第一步。首先驾驶人不要慌,要把现场保护,保护现场对于自己能做的就是立即停车。同时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这时两个电话要打,第一个是122,第二个是120。第一个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报警电话,各地可能不一样,但全国几乎都是122。另外一个电话就是急救,救人为主,同时在抢救现场的时候,抢救伤亡人员变动现场的时候应该标明位置。
好的,首先,在乘车前,搭乘人和车主最好能有一份书面的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等细节问题。这样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也能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 仔细检查车况和性能;可通过了解车辆年检验车或定期保养的情况、目测检查等多种方式得出结论; 再次, 对车主来说,在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这不仅能保证自身和乘车人的安全,同时也能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 对搭乘人而言,也要有安全意识。如果发现超载、车主存在酒后驾车等违规现象的,最好放弃“搭便车”。
李岩松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业务精湛.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婚姻与继承相关的法律、刑事法律均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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