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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悲催人大代表”

————法律解析河南潢川人大否决警方提请刑拘人大代表请求事件

“最悲催人大代表”
 110网吴新生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2010年,聚龙公司起诉河南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应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务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误工损失等,共计270.0738万元。2010年12月23日,李万均作为聚龙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但在拿到法院判令支付劳务工程款的判决书之后,他却被商丘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为名发出了通缉令。此后,警方不顾他是人大代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程序将其拘捕。半个月来,他多方奔走,仍未能将自己的通缉令撤销。
    2012年5月23日,潢川县人大紧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商讨该县人大代表李万均被商丘市警方拘捕一事。通过票决,常委会否决了商丘市警方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并明确表态:商丘市警方上网通缉、逮捕人大代表的行为程序违法。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被称为“人大代表兼网络通缉要犯”的李万均因为自己的无奈遭遇在网上调侃自己是“史上最悲催人大代表”。今天我们请到来自郑州金研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吴新生律师来和我们一块聊聊这起事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吴律师,您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一起交流。

110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请您来给我们简单说一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代表资格的产生及中止或终止吧。

如你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国家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主要就是通过该制度来实现的。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那么,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分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两种。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如果人大代表的一些行为导致不能代表人民权益,这时候人民自然有对其监督和罢免的权利,《代表法》详细规定了代表资格中止和终止的各种情形。

110网:对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说,他们主要的职权都有哪些?作为被人民选举出的代表,他们有哪些特殊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呢?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主要有: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2、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负责人。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4、监督权。5、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权。2、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人身特别保护权。4、言论免责权。5、物质保障权。6、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我们说李万均这个事件中有争议的地方,就是李万均作为人大代表,其人身特别保护权受到了侵犯,所以李万均自己感觉“特别悲催”。

110网:李万均于2012年2月当选潢川县人大代表。但4月30日,李万均去商城县出差时,被警方带走,理由是商丘警方下了通缉令,他涉嫌合同诈骗。潢川人大常委会表示,上网通缉、逮捕人大代表的程序违法。于是在5月2日发函至商丘市人大和商丘市公安局。5月3日,商丘市公安局派员提请潢川县人大,要求刑拘李万均,被拒绝。当晚,李万均获释。6天后,商丘警方再次发函提请。那么请问,如果是人大代表出现了违法犯罪的情况,合法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人大代表享受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是如何规定的。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因此,如果在李万均确实出现了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商丘警方应当先向潢川县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申请,在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李万均执行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措施。而在该事件中,商丘警方实际上是先发布通缉令,然后对李万均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再向潢川人大提请,这显然违反了《代表法》的规定。

110网:商丘警方称通缉、逮捕李万均的理由是“涉嫌合同诈骗”,那么什么是合同诈骗?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10网:李万均获释后多次要求商丘市公安局撤销通缉令,均遭到拒绝。5月15日,商丘公安又在其官方微博上做正式通报:李万均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称主要事实清楚,案件正在侦办中。那么在潢川县已经发函要求督查且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商丘警方继续通缉,并通过微博等途径进行传播,这是否涉嫌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

我们先谈谈什么是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商丘警方在案件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继续通缉并通过微博传播,明显使李万均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对李万均名誉权的侵犯。

110网:请您就此案从法律角度谈谈您的看法。

普通人接触最多的法律是《刑法》、《民法》等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基本法律,而像《宪法》以及《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宪法性法律接触的并不多,但这些宪法性法律所涵盖的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更应当严格的遵守。而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和我国司法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依法治国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而应当从上到下全方位的予以严格的贯彻实行。一方面人大代表的权利应当严格的保护,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也应当积极的、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因为这个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人民也有权剥夺给你的权利。人大代表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遵守,针对侵犯人大代表权利的的行为,也应当从法律层面上给予具体的处罚,从而更好的保护人大代表的权利、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 注: 《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吴新生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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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吴新生,河南南阳市方城县人,律师。现为金研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执业律师,该所是司法部确定的首批“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是首批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外推荐的全国十所最佳律师事务所之一。 吴律师作为专业公司法律师,为顾问单位和公司客户解决了大量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吴新生律师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与训练,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注于房地产、建筑、公司、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高端专业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服务;定位于办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该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长领域: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电话:13673627001 0371-637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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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金研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

地址:金水区黄河路126号江山大厦B座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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