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据经济之声报道,北京721暴雨京港澳高速受灾车主第三次前往首都公路发展集团讨说法,首发集团给出的回复是解决方案早已上报,因为是国企,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他们也希望尽快解决,但车主不满首发集团的表态以及没征求车主意见就上报方案的做法。
31号一早北京被乌云笼罩,雨滴时大时小,很多人加快脚步,首发集团门口,受灾车主们在雨中苦苦等待,失去耐心的他们开始和首发工作人员争执起来。
是这样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它确实是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但它毕竟是法律意义上拟定的主体,和我们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意思表示。因此,《公司法》把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机构赋予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那么针对国企而言,国家是唯一的股东,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把管理企业的权力赋予了地方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所以赔偿方案需要政府批准没有不妥之处。
赔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不需要征求受害方意见,是一种单方行为,是通过事实调查后,结合客观情况,按照制定机关相关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受害方有权利拒绝接受受害方认为赔偿不合理的赔偿方案。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方案不可以强加给受害方。
车主经收费处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首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车主高速、安全行驶。因此,此次大雨中受损车辆的车主,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向首发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需要广大车主注意的是,受损车主虽然可以索赔,但要证实首发公司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义务。以前北京也多次出现过暴雨,但极少出现高速路积水如此严重的情形。这次首发公司很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一些朋友质疑首发公司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但是高速公路的关闭,并不是首发集团可以单独决定的,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首发公司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但有一点可以放心,高速既然运行,作为管理单位首发集团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是必须要做到的。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以哪一方有过错,或双方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大小,关于这一点《侵权责任法》更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车主没有过错,首发的损失不是因为车主造成的,当然不可以此为由免责。
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车辆损失和行李均属于财产损失。那么损失的范围,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只支持实际损失,并且要求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尚未取得的财产,因为出现此事而未能取得的损失,通常是不支持的。提到精神损害,法律全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该事件,只有车主达到伤残等级或死亡的后果,才可以主张该赔偿。
大家都知道,诉讼是要靠证据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针对此事件,车主需要提供的证据无非是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财产损失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人身损害注意保留治疗单据,必要时可以做伤残鉴定。
该事件可以说是比较罕见的,更是突发的,所以相关部门可能没有成熟的应对预案,在此,我在深表对遭受伤亡车主同情之时,也建议遭受损害的车主及家属,要冷静处理事情,多和相关部门沟通,相信有关部门定会作出妥善的处理。
杨立宝律师.男.1976年出生.天津人.现执业于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杨立宝律师系工科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理科生特有的逻辑思维及分析能力.近十年的公司.企业工作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及极强的事务处理能力.杨律师热爱律师职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优良的法律思维.高超的办案技巧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及时.高效.擅长民商事案件的办理.特别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人脉基础.杨律师多次被媒体及广播电台诚邀做特别嘉宾为广大朋友排忧解难. 正义是骨.忠诚是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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