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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与暴利

——法律解析暴雨中高速受灾车辆索赔

暴雨与暴利
 110网杨立宝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据经济之声报道,北京721暴雨京港澳高速受灾车主第三次前往首都公路发展集团讨说法,首发集团给出的回复是解决方案早已上报,因为是国企,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他们也希望尽快解决,但车主不满首发集团的表态以及没征求车主意见就上报方案的做法。 
    31号一早北京被乌云笼罩,雨滴时大时小,很多人加快脚步,首发集团门口,受灾车主们在雨中苦苦等待,失去耐心的他们开始和首发工作人员争执起来。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今天我们请到来自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的杨立宝律师来给我们讲一讲关于暴雨中高速公路上车辆受损的相关赔偿问题。杨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110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110网:首发集团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什么要等政府的批准赔偿方案?

是这样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它确实是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但它毕竟是法律意义上拟定的主体,和我们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意思表示。因此,《公司法》把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机构赋予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那么针对国企而言,国家是唯一的股东,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把管理企业的权力赋予了地方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所以赔偿方案需要政府批准没有不妥之处。

110网:一般情况下,赔偿方案的制定是否有义务征求受害方的意见?

赔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不需要征求受害方意见,是一种单方行为,是通过事实调查后,结合客观情况,按照制定机关相关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受害方有权利拒绝接受受害方认为赔偿不合理的赔偿方案。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方案不可以强加给受害方。

110网:在等待赔偿方案的时间内,车主额外损失如误工费用是否可以要求首发集团支付相应的赔偿?

不可以。该项损失属于车主故意对损失的扩大,并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项损失和损害事实不具有因果关系。因为,车主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工作,消极等待产生的误工费用属于车主自己造成的。

110网:暴雨中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依然未停止收费,车主既然履行了缴费的义务,管理方就应该履行保障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的安全等义务,既然如此,能否以合同违约要求对方赔偿?

车主经收费处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首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车主高速、安全行驶。因此,此次大雨中受损车辆的车主,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向首发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需要广大车主注意的是,受损车主虽然可以索赔,但要证实首发公司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义务。以前北京也多次出现过暴雨,但极少出现高速路积水如此严重的情形。这次首发公司很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一些朋友质疑首发公司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但是高速公路的关闭,并不是首发集团可以单独决定的,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首发公司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但有一点可以放心,高速既然运行,作为管理单位首发集团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是必须要做到的。

110网:首发集团一直强调其本身也是受害方,且不论其加害方为何,作为合同的义务人,能否以其自身为受害方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以哪一方有过错,或双方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大小,关于这一点《侵权责任法》更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车主没有过错,首发的损失不是因为车主造成的,当然不可以此为由免责。

110网:可以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否认,不可抗力的确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引用此条款,必须是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引用。该次事件,显然首发集团在管理上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并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所以,不能引用该条款免责。

110网:在此次事件中,除车辆损害外,还有人员意外伤亡及行李等财产丢失,首发集团是否有赔偿责任?除实际损失外,还有没有相应赔偿,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车辆损失和行李均属于财产损失。那么损失的范围,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只支持实际损失,并且要求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尚未取得的财产,因为出现此事而未能取得的损失,通常是不支持的。提到精神损害,法律全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该事件,只有车主达到伤残等级或死亡的后果,才可以主张该赔偿。

110网:如果对首发集团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车主还有怎样的救济途径?

可以向首发集团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这属于行政途径,还有就是司法途径,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主张赔偿。

110网:如果提起诉讼,应保存怎样的证据,如果证据在暴雨的同时损毁,车主应该如何救济?

大家都知道,诉讼是要靠证据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针对此事件,车主需要提供的证据无非是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财产损失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人身损害注意保留治疗单据,必要时可以做伤残鉴定。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该事件可以说是比较罕见的,更是突发的,所以相关部门可能没有成熟的应对预案,在此,我在深表对遭受伤亡车主同情之时,也建议遭受损害的车主及家属,要冷静处理事情,多和相关部门沟通,相信有关部门定会作出妥善的处理。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杨立宝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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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杨立宝律师.男.1976年出生.天津人.现执业于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杨立宝律师系工科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理科生特有的逻辑思维及分析能力.近十年的公司.企业工作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及极强的事务处理能力.杨律师热爱律师职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优良的法律思维.高超的办案技巧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及时.高效.擅长民商事案件的办理.特别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人脉基础.杨律师多次被媒体及广播电台诚邀做特别嘉宾为广大朋友排忧解难. 正义是骨.忠诚是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责。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电话:13752795581 qq-1342944577

Email:yanglbxs@126.com

执行机构: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长城公寓1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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