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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法定监护权是终身制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其获得监护的资格是始于其成为未成年人父母之时。既然法定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按照权利得丧变更的逻辑,法定监护权也应当是可以中止或丧失的,否则,法定监护权就会被认为是父母的专属性权利,终身不能中止,也不能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也就成了纯粹的私人事务。
  事实上,现代民事监护制度强调未成年人监护义务重于权利、监护是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强调法定监护权不是专属性和终身性的,而是可以被中止和剥夺的。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于侵害未成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父母的法定监护权看做是终身的权利,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能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并不是纯粹家庭事务的领域,父母法定监护权也不是终身制的,因此邻里、街道、社区和执法人员,当发生了未成年人监护纠纷或者损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应该介入他人家庭内部的未成年人监护事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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