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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一般都是需要对伤者作出赔偿。而此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就需要先确定方式。那大家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哪些吗?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用作出赔偿。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而此时赔偿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上述三种,各位可以实际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