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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收养法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何要求?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为养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委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