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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涉外结婚是要求结婚的双方一方是本国籍居民,一方是非本国籍居民。涉外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国居民:
  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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