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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宫外孕出院后与婆婆闹矛盾 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准许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导读: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因宫外孕住院,出院后与婆婆发生矛盾,经调解丈夫到岳母家接回媳妇,结果媳妇又遭到婆婆责骂,媳妇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为何不予准许?案情回顾:
高某、刘某于200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2月26日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8年7月,刘某因宫外孕住院治疗,出院后与高某之母发生矛盾,刘某回娘家居住。9月21日高某邀请社区负责人和被告娘家村委会的负责人到刘某娘家做工作并接刘某回家。通过做工作,刘某同意回高某家居住,但是当刘某刚到高某家里时,遭到高某母亲的责骂,刘某即返回娘家并居住至今。高某遂于2009年5月诉至本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自愿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姻基础较牢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准许原告高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律师说法:  
发生矛盾主要是因为刘某与高某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高某、刘某之间并无原则性冲突,只要高某、刘某妥善处理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两人的夫妻关系尚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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