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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姻出轨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婚姻出轨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一、婚姻出轨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一)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注意此处是“通常”,也不排除法院认为婚姻还可以挽回,给双方一个机会。
(二)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很多人都有误解,以为一方有过错,就必然少分财产。其实按照中国的婚姻法,只有一种情形即一方在离婚期间隐瞒转移财产是当事人可以主张倾斜分割财产,具体倾斜多少也没有成文的规定。其他的情形只能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比如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扶养子女方、生活困难方等。
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具体标准也没有成文的规定,各地因经济水平的差异,较为悬殊,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近年来支持的金额通常也不过区区数万元。这对普通人都没有太多震慑力或补偿作用,更何况对身家动辄千万上亿的明星名人呢?
(四)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均不能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相当于法律上的债务抵销。马蓉称王宝强也有过错,若她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则双方在这一点上可谓打了个平手。其实我对这个法条一直都非常地不赞同,双方过错的具体情形、持续的时间、造成的损害,都可能不相同,怎么能简单地一笔勾销呢?婚姻关系是包含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且以人身关系为基础才建立了财产关系,怎么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套用合同法上的债务抵销呢?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出轨对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本质影响。若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感情上的是非对错说不清道不明,而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法条说出轨会导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可能的影响是法官认为出轨方道德败坏,对其印象不好。但是法官还是必须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判断的唯一标准。
二、哪些会被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