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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武汉债务催收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名,随着法规变动,我国各地都迎来了管辖区内的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此前,律师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举动往往包含了跟踪、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易危害债务人的身心健康的行为,这些都极易涉及到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刑事立案的罪名标准,但只有当催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有可能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新修订增加了寻衅滋事罪给其予以规制,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在债务催收律等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眼中,此次将采取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视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则事实上填补了治理高利贷的问题乃至整理整个金融秩序的立法空白。


根据律师的介绍,某网贷平台催收员张某就曾伙同他人多次采用电话恐吓、骚扰债务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规定,此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律师表示,今后再实施暴力讨债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条规定有利于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警告一些非法催收人员应尊法守法,文明催收债款。
同时,律师也提醒大家,如果需要借贷的话,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且要慎重谨慎,避免落入套路贷,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如果遇到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情形,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选择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