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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债务纠纷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家的生活都越来越好了。但随着高消费的盛行,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债权纠纷问题。律师表示自己接到过许多类似的案件,比如张某于2016年10月借给朋友李某12万元,并写下借条,但由于疏忽,借条上并未明确写上还款日期。2019年,张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于是找到李某索要钱款,但李某以借条未标明还款日期为由拒绝偿还债款。所以张某律师咨询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


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上,张某和李某既然写了借条,就证明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虽然借条中么没有明确规定还款的期限,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张某作为债务人,有权随时要回自己的全部借款,而李某也应及时履行自己的偿还借款的义务。在上述案件中,李某拒绝向张某支付债款,也就表示了张某的债权从此时开始遭受李某的侵害。所以,张某只要在李某拒绝之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应当支持张某的请求。
武汉债务律师表示,对于未标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若想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当两年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就会丧失起诉权。所以,两年就是借条的诉讼时效。但在审判活动中,如果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再起诉的,法院仍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