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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武汉债务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委托人张总经营着一家PCB厂,凭借多年的努力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工厂在业内颇有名气。张总为人豪爽、乐于助人,几年前借给朋友李某50余万元。随着还款日期的到来,李某却表示无钱可还,张总上门讨要屡次被拒之门外,到后来更是踪迹难寻。近来,张总从朋友处得知李某同时也欠了其他好几人的钱,其名下更是无车、无房、无存款,张总的基本没有希望要回来了。此时张总找到了武汉债务律师给他支招——立马起诉。
张总不解:“对方没钱,起诉有用吗?”其实不只是张总,很多委托人就有过同样的疑问,既然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我把他起诉了,那么我花的诉讼费、律师费到最后是不是就白花了?基于以上考虑,很多人会放弃诉讼。

但实际上,律师认为起诉是有很多的好处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时效有三年。如果不及时向欠款人追讨欠款,等诉讼时效过后,法律就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权利了。
所以,律师表明,如果有人欠你钱了,至少每两、三年去要一回,这样诉讼时效就不会中断。但你要举证证明你向老赖要过钱,那就不是很容易的,我们一般去要钱,谁也不会刻意地去录音录像,或者去公证,这样,如果一旦打起官司,我们很难证明自己向老赖要过钱,但起诉就不一样了,起诉就相当于向法院表示,我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向老赖要钱的,这样,时效就不会中断,就算这次他不还钱,那么下次还是可以继续要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