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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必须还吗?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必须还吗?  律师介绍道,在司法实务中,最常见到的案例就是丈夫因为欠债跑路,留下一屁股债务由妻子归还,很多的债务妻子并不知情,但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债权人还是会找到妻子要求还款。妻子没用过这部分钱,甚至有一部分钱属于赌资、毒资等,单纯的要求妻子归还,在情理上都有不通之处。丈夫作为债务人欠下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妻子归还,关键看丈夫的这一部分借款的性质。
(1)如果丈夫的借钱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借款就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归还这部分欠款。(2)如果丈夫为个人开支借钱或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不知道丈夫的借款,那么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还款责任。(3) 律师表示,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之前,那么这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4)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就财产的分配和归属事先达成协议,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和妻子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呢? 律师认为是丈夫和妻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而持有的债务,包括家庭的吃住行以及教育等。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买满足家庭生活的用品欠下的债务;购买装修房屋等所发生的债务;用于支付疾病治疗费用的债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在婚前,一方通过借款所购买的相关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买这些财产所欠下的债务;(二)丈夫和妻子为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三)夫妻双方有经营相关产业,从事商业经营,为了经营欠下的债务;(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欠的债务;(五)子女抚养中为了提供抚养环境等欠下的的债务;(六)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为了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七)支付必要的社会交通费用的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债务的承担上属于连带责任,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配偶双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


 律师表示,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一般都属于在共同的维持家庭生活、生病养老、儿童教育等的支出,这些债务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仅是属于一方恶意欠款或者是赌资、毒资等,并不具有“共同”的性质,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单独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