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借款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一、成立条件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符合如下条件:
1.有意思表示;
2.一方已经履行款项出借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由法院根据其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定。
二、借贷双方没有借款,我们应当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没有转账凭证,也没有借条,我们提议在补齐相关证据后可以诉讼。起诉前,可通过以下措施收集、完善证据:
1.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和收到款项事实的追认;
2.将借款的相关事实和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起来;
3.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的调解文书;
4.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一步确认;
在收集证据期间,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起来。民事诉讼中讲究证据的使用,证据固定起来后,将大大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三、借款合同的成立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视作合同成立:
1.使用现金支付的,借款被借款人收到时;
2.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的,借款人账户到达资金时;
3.倘若使用票据,票据权利被借款人依法取得时;
4.以其他方式给付的借款,并且实际履行完成的时候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