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是否构成量刑较轻的“他罪”?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是否构成量刑较轻的“他罪”?(轻罪辩护)1. 是否构成自诉案件侵占罪?实务中经常混淆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构成侵占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较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量刑更低且属于亲告罪,需要被侵占方进行自诉,因此可以尝试从认定为侵占罪的角度进行辩护。关于两罪的区分主要包括:(1)普通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而普通侵占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问题,它是利用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便利。(3)职务侵占罪所侵占的财物是本单位财物,普通侵占罪所侵占财物是他人财物。因此,如果行为人在工作期间侵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物,则可能涉嫌侵占罪,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2.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和刑期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相应地,挪用资金罪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两罪的主观恶性不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一般相对职务侵占罪较轻,因此可以选择认定挪用资金罪进行轻罪辩护。区分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依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钱款的故意,实务中需要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综合判定,即挪用这部分资金是打算暂时挪用,日后归还,还是直接将单位钱财据为己有。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未实施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采取虚假发票平帐等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隐瞒挪用公款并永久排除单位控制的恶意,则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