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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的基本处理程序
作者:李宇 律师  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无争议的2000元以下轻微的财产损失和人伤):交警报案→保险公司报案→自己拍照取证→复印或者拍摄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险单→双方到理赔中心→驻点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赔偿和理赔。
2、普通程序(适用范围:2000元以上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交警扣车→交警验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复核→民事诉讼。
3、常见问题:
①交警扣车的法定理由:验车(制作事故认定书的依据)。
交警不能以“不预交医疗费、押金”、“对方不来处理”为由扣车。
②扣车的期限:最长是33个工作日=3天委托鉴定+20天鉴定+ 2天送达鉴定报告 +3天的异议期+ 5天通知取车。(最长可再+40天)
③扣车后的停车费用、验车、验尸、痕迹等鉴定、检验费用的承担主体:交警(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
④抢救医疗费的预付途径:用法律规定说服车方垫付→要求交警向保险公司开出垫付通知书→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申请预付→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内)、车方的保证金。
⑤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的申领途径:(前提:抢救费用、72小时)
拨打96019→交警3个工作日通知→支付医疗费、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死亡5万、重伤3万。
4、常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省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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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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