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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裸照”借款既违反法律规定,亦违背社会公德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23日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 (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且借款周利息高达 30%。对于上述情况,借贷宝称,高息、“裸持”等是用户私下的个人行为,该公司无权干涉,并表示“出借款风险需要自担”。[详细]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借款利率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否则就属于高利贷,法律对此不认可,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最高限额之外的利息。如果出借人以“裸照”要挟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部分利息的,就涉嫌敲诈勒索。
  抵押是担保的形式之一,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对此均有规定,但都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且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作为抵押的六类财产,不管怎么认定 “裸照”的属性,都不在这六类财产之列,因此也就不能将此视为担保法所调整的抵押行为,即“裸照”并非法律认可的抵押物,以此抵押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不管“裸照”是否属于借款人自愿提供,法律都不能容忍其泛滥下去,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斩草除根。
  法帮说法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真的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用“裸照”作为抵押获得借款,荒唐得匪夷所思,如果不是报道得如此详细,简直让人无法想象真会发生如此之事。
  借款本是一般的民事行为,遵循的是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用“裸照”抵押借款也与民法通则第一章确立的基本原则相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用“裸照”抵押借款既有违法律规定,亦与社会公德格格不入。“裸照”事关当事人的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质上的要挟之义一目了然。以此获取借款,后患无穷,既要背负高额的利息,还要面临其他风险,报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相关法规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短短四个月就12万元利滚利变成了25万元,如此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如果有人还竟敢以“裸照”要挟借款人提供性服务,胁迫借款人非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涉嫌强奸犯罪,亦为法律所不容。至于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也应依法予以认定。如果平台已经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责任,没有给借款人造成表见代理的错觉,借款人也明知是出借人私自行为,则平台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管理者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用“裸照”抵押借款、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不予制止,甚至提供技术支持,则其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样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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