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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门面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被告李年禄、刘艳接受了原告支付的款项,并协助原告办理了房......
最高法观点观点一: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应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权。李俊良向原审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是支付合同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接受货币一方李俊良经常居住时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
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和合同履行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原被告系同一楼宇楼上楼下邻居,由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家中生活设施疏于维护,未能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导致壁挂炉管线渗漏,致使居住在楼下的原告家中的装修等财物被浸泡损坏,被告应当对原告家的装修损失进行......
物权保护纠纷一案(部分转载) (2016-08-23) 点击量:982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向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一、案情简介原告:刘某。被告:李某。被告:陈某。2010年10月20日,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李某名下的某市某区幸福花园1号楼3单元1802房屋(以下简称案涉1802房屋),买卖价款220万;刘某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购房款付至第三方托管单位辉煌担保贷款公司;上述房屋买卖价款付清后......
原审法院认为: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榕规(2005)建字第000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福泰华庭五至三十一层的使用功能为住宅。被告王晓翼在未经有利害关系的福泰华庭1#楼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承租的属被告吴秋杰所有的福泰华庭1#楼19层1503单元房作为福州樱祥贸易有限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改变该住宅为经营性用房,损......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原告依约将租金付至2012年10月18日。2012年8月10日,租赁房屋拆迁,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