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玉,男,1958年出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一级律师,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毕业。
工作经历:
1983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曾任淮北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淮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创办安徽省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3年至今任北京市鼎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曾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被评为安徽省首届十佳律师。安徽省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
现任北京市公司法专业...... [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