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玉,男,1958年出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一级律师,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毕业。
工作经历:
1983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曾任淮北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淮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创办安徽省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3年至今任北京市鼎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曾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被评为安徽省首届十佳律师。安徽省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
现任北京市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特长:
擅长公司。金融。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民事。经济诉讼。仲裁业务。
执业经验丰富。对行政。刑事诉讼亦有较深研究,对执行法律和有关政策性规定与现实情势的结合有独到的处理经验,具有出色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
代理过的重大、疑难金融纠纷类案件: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湖北某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安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代理第二被告,标的本金3200万)2014年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开封模范商场等七被告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争议金额1.4亿元。作为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刊登在最高法院主办的<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1期)。2004年
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的重大疑难案件: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省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实业开发总公司案(申请执行本金5500万元)2005年
代理疑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法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粮食局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金额1300万元。主要涉及黑白合同之争。工程价款的鉴定等疑难问题)2006年
代理重大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
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纠纷案(本诉与反诉争议金额1.6亿元)2007-2012年
代理重大涉外案件:
香港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2015年
香港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公司纠纷案(开发项目位于西城区红庙地区,涉及公司资产几十亿)2016年
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香港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代理被告)2017年
代理重大合同纠纷案件:
某某海外(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本案主要涉及虚假交易,伪造公章等疑难问题,标的本金3600万)2016年
某某物资集团兰州有限公司诉安徽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本案标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4800万)2016年
代理安徽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不服与某某物资集团兰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2018年
江苏某某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本案主要涉及电子邮件真伪,虚假交易,伪造公章等疑难问题,标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3600万)2014年
法律顾问:
北京波士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奔驰汽车销售)
天津波士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奔驰汽车销售)
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曾担任淮北市人民政府、安徽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多个政府机构和众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绿城集团(北京公司)、北京天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隆家园)、皖北矿务局、淮北国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行淮北市分行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担任国美电器黄光裕行贿案中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科长的辩护律师。
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有三名领导干部被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