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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拖欠货款被诉法院 经商还需诚为本 (2019-05-17) 点击量:1032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万余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2016年10月,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混凝土,用于其承包的萍乡市某中学工程建设。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将混凝土运往安源某处,被告工地的负责人签字验收。期间,原告向被告供货货款共计22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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