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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监狱里服刑的犯人可以使用手机吗?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监狱里服刑的犯人可以使用手机吗?2014年,单亲妈妈周慧玲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周慧玲全都答应,前后共计打款38万余元。可她没有想到,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某某。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罗某某用手机实施诈骗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但未阐明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唐山监狱方面的回复是: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最近这个新闻被热传。说来,这样的新闻还真不是个案。在押犯于某,2005年9月因诈骗罪被判刑15年,2007年前开始在湖北武汉蔡甸监狱内服刑。正在狱中服刑的他竟用手机“摇控”,以征婚为名骗了社会4名女性,骗走共计22万余元钱财。蔡甸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对正在服刑的于某再次判刑11年,处罚金3万元。原来,于某在狱中曾和原新疆德隆集团高管关押在一起,得知该集团很多内幕,遂冒充该集团高管对外征婚行骗。他编造种种谎言,让受害女子将财物转交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将钱财递送至监狱。而狱警齐某、张某则帮着为于某传递手机、手机卡、现金等财物。(2009年12月18日《楚天都市报》)于是人们自然会想到一个问题:在监狱里的犯人可以使用手机、可以上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不可能规定这么详细。《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里面也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知道,看守所干警是严禁带手机进监区的。为规范看守所手机的安全管理,:一是严禁被监管人员使用手机与外界通话;二是任何人不得带手机进入看守所监管区域;三是在看守所值班室内设立手机保管箱,进入监区人员手机一律在保管箱存放;四是设置提示牌进行警示。理论上讲,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特别是在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与外界联系时,必须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有管教在场。但现实与理论可能有点差异。罪犯杨某交,2006年因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7万元,现服刑于广东省韶关监狱。2009年4月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某交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后执行机关韶关监狱查实罪犯杨某交在报请减刑期间私藏手机,严重违反了监纪监规,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杨某交在执行机关向法院报送减刑期间,不思悔改,私藏和使用手机,严重违反了监纪监规,不符合相关减刑条件。决定依法撤销对罪犯杨某交减刑的刑事裁定。(2009年11月5日《广州日报》)这说明监狱里面确实不准罪犯私藏手机,但也说明了确实可能私藏手机!据一位知情专业人士的网络文章介绍,罪犯通过各种渠道私藏手机,有的是家属接见私藏的,有的甚至是干警、工人高价卖给他们的,多数犯人无聊用来和亲友联络,部分心怀鬼胎的用作作案工具,用手机诈骗,近来还有用手机遥控绑架、爆炸的。私藏手机,真的是很大隐患。1999年,吕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黑龙江省某监狱服刑。2011年4月8日,齐齐哈尔铁锋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服刑人员吕某在监狱内利用手机打电话冒充熟人实施诈骗。电话里也不说自己是谁,却极度热情与人拉起家常,骗取信任后诉苦说缺钱,然后让人汇钱到指定账户。(2011年4月13日《黑龙江晨报》)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