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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证据与不容易获得性有怎样的关系? (2014-12-27) 点击量:1187
商业秘密诉讼中的突出问题是商业秘密不容易获得程度的高低不同,越是容易获得的商业秘密,越是容易被其他企业自行开发。即便得到外来的某些启发,被告仍有足够理由使人们相信其本身的劳动开发占主导地位。这时,如果靠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来判定被告侵权,就会造成裁判不公,诱发原告滥用其诉权,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生活。 ......
何谓举证责任的转移? (2014-12-27) 点击量:892
所谓举证责任的转移,指在诉讼中一方完成合理的证据证明之后,证明责任向另一方转移。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可依据有关规定,在完成对被告违法行为的合理证明之后,使证明责任向被告转移;此时被告必须对自己不违法进行合理证明,如商业秘密是独立完成的,或由反向工程或合法渠道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承担起证明责任......
商业秘密诉讼有怎样的证明标准? (2014-12-27) 点击量:1003
商业秘密诉讼的证明标准,实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指证明的强度。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证明责任的要求是不同的。证明的强度存在两个极端种类,一类是高强度,称为“足够消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另一类是一般强度,称为“优势证据”。 第一类要求是刑事诉讼的要求。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根据我国实践和国外主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可要求保密审理,由法院酌情裁定。 公开审判原则是司法基本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公众公开,除合议庭的评议秘密进行外,允许公众旁听案件审理和宣判;二是对新闻媒介公开,允许记者报道审判,向社会公开案情。......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原则上要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商业秘密纠纷的原告,一般起诉就要在中级以上法院。 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在确定法院级别管辖中有决定作用。索赔金额即诉讼标的额越高,一审管辖法院的级别就越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
被指控有不正当手段的被告,可以下列技术、理由进行辩护或主张权利: (1)证明与原告技术根本不同; (2)证明被告独立开发; (3)被告从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实施权; (4)证明原告无合法所有权、无利害关系; (5)原告要求保护的信息,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6)原告的所谓商业秘密可通过公开技术、文献,不花费劳......
如何与原告达成和解? (2014-12-27) 点击量:765
被告为探讨诉外和解可能,可以考虑与对方会晤: (1)集中讨论双方分歧,限定对方要求的范围,争取和解; (2)创造相互理解和宽容气氛,作出让步,争取时间,缓解对方的敌对情绪; (3)通过接触,摸清对方了解自己行为的程度,采取适当措施; (4)可对原告作出让步,以息事宁人; (5)做好会议记录,由双方认可,作为进一步磋商......
被告调查事实有哪些具体措施? (2014-12-27) 点击量:759
这里的被告是一个泛指,包括民事诉讼被告、行政程序中的被告请求人,还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被告遭到侵权甚至犯罪指控时,首先要做的是弄清事实。具体措施有: (1)由法律、技术、经营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理有关事宜; (2)迅速汇集证据,包括文字材料和样品、样机等; (3)如果原告的有关文件或实物在被告处,迅速查清......
通过诉讼可实现如下目的: (1)可获得的民事救济,包括防止扩散商业秘密、禁止被告生产、赔偿损失等; (2)可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3)以诉讼为手段造成社会舆论压力,阻碍竞争公司新产品上市; (4)使竞争对手忙于诉讼,研究项目陷于停顿,延迟产品开发进程; (5)挫败竞争者进一步盗用商业秘密的企图; (6)警告和减弱同业竞争......
被告赔偿损失应如何计算? (2014-12-27) 点击量:10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根据这一规定,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赔偿。 (1)以商业秘密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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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梓瀚律师
电话:1599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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