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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居住权,顾名思义是一种居住的权利。关于居住权的涵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来源......
人格权独立成编之亮点 (2021-01-15) 点击量:420
民法典出台,可以说是亮点多多,但核心亮点当属人格权独立成编,凸显了对人格权的保障。民法典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条)“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而......
民法总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进行修正)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涉民事关系立法和实践经验,调整完善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本次民法典出台将民法总则作为总则编编入其中。民法典......
居住权的主客体制度 (2021-01-14) 点击量:2772
(一)居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民法典没有对居住权的主体作出规定,但基于历史与文义解释笔者认为,居住权主体应当限定于自然人。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制度,并植根于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的权利架构之中,是在家长制和概括继承制的基础上为解决生活困难、无独立财产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而创设的......
鉴于私人自治的核心地位,居住权立法应以任意规范为主。维持《二审稿》的条文序号不变,笔者建议作如下修改和补充。第159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或者其他需要。【说明】该条共修改四处。(1)把“住宅”改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为在投资......
开放式居住权立法的初衷在于充分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这不仅是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化价值基础之实现途径,而且在德国居住权制度的百余年发展中得到了印证。对此,当前的居住权立法虽有关注却明显不足,立法机关只是言简意赅地指出,“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为公租房和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但在我国当前的语境下,居住权......
走向开放式居住权立法之障碍主要表现在学说上广为流传的居住权之人役权属性以及由此推出的不可移转原则。一方面,反对居住权立法的观点主张,脱离人役权的制度框架将使居住权无所依托,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即便是赞同居住权立法的观点,也有不少仅承认社会性居住权,因为只有后者才属于人役权。很明显,后一......
民法典首先由具体的制度和规范构成,其正当性则源于内在的价值基础,居住权制度也不例外。从立法机关的说明看,既有的居住权立法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这使其偏离了私人自治等民法典的核心价值,应予以矫正。由此出发,并结合居住权法律关系在逻辑上的层次区分,便可以清楚发现既有草案关于居住权之规定的不足。只有走向内......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之构建 (2021-01-14) 点击量:706
民法典首次提到了居住权,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新增“居住权”,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增设居住权的意义,是为了凸显房屋的居住属性,主要是保障居住人、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有房可住,保护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是时代房产发展的产物。居住权的亮相,对于房产居住理念、交易等系列房产活动起到了......
担保物权中优先权的范围认定 (2021-01-14) 点击量:362
为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在订立主合同时,往往会设立相应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核发他项权证,即可证明抵押权的合法成立和存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他项权证上载明的债权数额和抵押合同中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