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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永祥机械:土地蹊跷抵押引质疑
作者:姜万东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05日
2012年07月30日00:24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气候恶化、土地抵押率过高以及公务员持股等问题悬而未决,永祥机械的IPO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保存到相册

  气候恶化、土地抵押率过高以及公务员持股等问题悬而未决,永祥机械的IPO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近日,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永祥机械此次拟发行1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400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该公司2009 年至2011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4764.46万元、16558.12万元、1995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29.32万元、2112.14万元、2879.83万元。
  作为一家从事大型碾米机械生产的公司,最近频发的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对永祥机械的销售存在较大影响。同时,为了获得银行借款,永祥机械抵押了大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公务员入股以及拖欠员工公积金的问题。

  经营“看天吃饭”

  近日北京和天津的暴雨让人们对气候变化产生了一定的担忧,作为一家农机公司,永祥机械也对气候变化有一定的要求。

  招股书披露,由于碾米机械产品销售季节性强,时间急且发货集中,不利于永祥机械的均衡生产。如果生产能力不足或生产中断将造成延迟发货损失、商誉损失,丧失销售机会,或因延迟发货给用户造成损失。因此,公司如果不能根据季节性因素及时、合理地调整生产计划和存货储备量,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招股书称,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国内外干旱、洪灾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如果极端天气的发生造成稻谷减产严重,则可用于加工的稻谷减少,继而影响农业机械的生产和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某分析人士认为,自然灾害和季节性影响属于农机产品的不可抗力风险,相比其他行业,农业机械行业需要“靠天吃饭”。

  如果说永祥机械易受天气影响属于“天时”不占优,那么该公司土地抵押方面的问题则无疑有违“地利”。

  据了解,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祥机械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别为80382.45平方米和178617.33平方米,占当期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共356台(套),账面净值1611.79万元,占当期全部机器设备净值的65.36%。

  分析人士称,土地抵押程度过高说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存在疑问,使得该公司的资产存有瑕疵,可能会关系到未来能否持续盈利的问题。如出现公司不能按时偿还上述抵押贷款的情况,则抵押权人有可能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该资产,这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该公司在出资方面确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该人士称,“土地抵押程度高从侧面也反映了公司在货币出资方面存在不足。”

  据了解,该公司于1998年6月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1188万元,货币出资额部分合计76万元。这有违《公司法》的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对此,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姜万东对记者表示,因为该公司已经成立,所以监管层一般不会为了这一点而停止IPO的进程。

  “就好比一个超生儿,虽然超生是不对的,但是既然已经生下来了,也不能要求把他赶回去。当然了,公司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把欠缺的资金补充上,这对公司的财务将有所考验。”姜万东形象地说。

  拖欠公积金

  如果说此前的气候和土地抵押问题属于“天时地利”的欠缺,那么公务员入股以及拖欠员工公积金的情况似乎有违人和。

  在该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中,记者发现持有公司0.82%股份的姚安锋为安陆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取得的净资产原属于其母亲周祥玉所有。

  招股书显示,周祥玉1996年在永祥有限财务部门工作,2007年1月去世。1998年永祥有限的净资产量化分割时,周祥玉分得91100元的净资产。周祥玉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要求公司将上述资产出资形成的股权以其女儿姚安锋的名义登记,使该净资产量化到了姚安锋的名下。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公务员持股的行为一般会在业内引起诟病。虽然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公务员不得持股,但监管层内部一直是倾向于禁止公务员入股的。

  该人士表示,此前的百润股份科士达在IPO的过程中都曾出现过公务员持股的问题,为确保过关,最后相关持股股东都做出了转让股份的决定。

  “总之,尽量避免公务员入股是最保险的做法。”该人士总结道。

  此外,翻开招股书第52页,记者发现该公司自2011年4月起才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多应补缴自2002年4月至2011年3月(共9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341.40万元。

  对此,公司的解释是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故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姜万东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该条例,永祥机械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姜万东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祥机械的保荐机构认为,对于公司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因此处罚公司,这也使得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但姜万东表示,即使未被处罚,也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就不需要补缴之前拖欠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一欣则对记者表示,倘若未缴纳公积金的比例占该公司的工资支出较高,则一般说明该公司在诚信以及社会责任上有所欠缺。

  记者查阅招股书得知,2009年至2011年间该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261.29万元、350.85万元、423.77万元,宋一欣指出,若与其相比,拖欠的341.40万元公积金可以说并非小数目。

  总之,由于气候恶化、土地抵押率过高以及公务员持股等问题悬而未决,永祥机械的IPO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新金融 罗亦丹